《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危险化学品的依据和方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1)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2)军事设施;
(3)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5)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1)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2)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类别:爆炸品、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等9类。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 ,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 q2, … 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q1, q2, … qn—与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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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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