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预习讲义二十五

发表时间:2011/11/14 8:54: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关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关员考试教材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十三、许可证号

1、本栏设计的填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三类证件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本栏为空。考试时在是给出的中文的补充材料中去查找。

例:04年的考试中,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则不能将自动进口许可证号“2100-2003-WZ-00717号”,填写在许可证号栏目中。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3、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

例1:我国某公司从伦敦进口一批货物,途径香港转运至内地,如果在香港没有发生买卖行为,则起运国仍为英国;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买卖行为,那么启运国为香港。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的出票人(发票的落款)来判断。看由谁开出的发票,在本题中,发票由英国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仍为:英国

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例2: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从广州起运经新加坡中转运至汉堡,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德国。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抬头(即收货人)栏判断。看发票的收货人是谁。在本题中

发票的收货人是德国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德国

发票的收货人是新加坡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新加坡

教材P373国别代码带*号的掌握记忆(与教材396的币种代码比较掌握记忆)

 

 

装货港与启运国之间的逻辑关系(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

 

 

指运港与运抵国之间的逻辑关系(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1、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如果在运输的途中有中转或者是换船的情况下,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运货港。

例(03年的考题)给出的条件是,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坂,又停泊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

从已知条件可以知道最后一个中转港是釜山,釜山港是最后一个装运货物进口的境外装卸港,因此“装货港”栏应填釜山。

对于装货港的情况是:只要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不管在中转地有没有发生商业性质,最后的装运港为装货港。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 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2、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十七、批准文号

1、进口货物报关单免于填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十八、成交方式

(一)含义

成交方式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 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成交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称为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在我国习惯称为价格条件。成交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二)提单中使用的成交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报 关单填制中的诸如“CIF、CFR、FOB”等成交方式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所指定的成交方式,与《2000年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内涵并非完全一致。这里的“CIF、CFR、FOB”并不仅限于水路而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税 费的计算。

(三)成交方式的表现形式

成交方式一般标示在发票中的价格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CIF ZHUHAl、FOB SHANGHAl、CFR HUANGPU等。

(四)填报要求

1.“成交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2.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代码,出口成交方式为FOB或其代码。

(五)主要成交方式及其换算

根据海关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按海关规定的组成价格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即进口货物按CIF价格,出口货物按FOB价格办理报关手续。

1.凡进口成交价不是CIF价,都必须按规定填报运费或保费。

2.凡出口成交价不是FOB价,都必须按照规定填报运费或保费。

CIF价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FOB价不包括货物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填写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13个贸易术语应填写的成交方式的对应关系:

 

 

十九、运费

1、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3种方式之一,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2、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A、10%运费率填报为10/1(09年变了原先没有/1)

B、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

C、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

是以币种——价格——标记的顺序排列的。

进口报关单

(1)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进口的,则运费、保费栏目为空,不填。

(2)成交方式为CFR进口的,则运费栏不填,保险费栏要填。

(3)成交方式为FOB进口的,则运费栏、保险费栏要填。

出口报关单

(1)货物以FOB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不填。

(2)货物以CFR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栏填;保费栏不填。

(3)货物以CIF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要填。

(参见保险费内容的表格一)

二十、保险费

1、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保险费的进口货物

2、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

运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5/1(09年变了原先是5)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8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值为502/8000/3

表格一:“成交方式”、“运费”和“保费”各栏目间的逻辑关系

 

 

简记:进口货物成交方式中含有运费、保险费的运费、保费栏不填,不含有的填上;出口货物与之相反。

二十一、杂费

1、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

2、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3、应计入的杂费率直接填报正率或正值,应扣除的杂费则填报负价或负率。

 

 

注意:红颜色是09和08版变化的内容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在给出的单证中能直接找到:Contract NO.后面所对应的数据就是合同协议。

二十三、件数

1、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

3、如果有关单据列明托盘件数的;或者既有托盘数又有单件件数的填“托盘数”

4、如果有关单据有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托盘数”

5、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则填“集装箱个数”

01年的考试中,在INVOICE 中下部分就曾经出现过,原文是这样的“DELIVERY OF CIF DALIAN CHINA OF 3UNIT & 6 P’KGS”。那么件数栏应该是填“9”。包装种类则填“件”。

二十四、包装种类

1、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

包装种类常见单词:

 

 

二十五、毛重(公斤)

毛重: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在原始单据中,找到Gross Weight 所对应的数据就是毛重。

(一)含义

毛重是指商品重量加上商品的外包装物料的重量。

(二)填报要求

1.“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以千克计,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如0.9千克填报为“l”。

2.应以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所显示的重量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填报。

3.如货物的毛重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及以后略去。如毛重9.56789千克填报为“9.5678”,毛重l23456.789千克填报为“123456.789”。

4.报关单的毛重栏不得为空,毛重应大于或等于1。

二十六、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在原始单据中,找到Net Weight 所对应的数据就是净重。

(一)含义

净重是指货物的毛重扣除外包装材料后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部分商品的净重还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销售包装物料的重量(如罐头装食品等)。

商品的净重一般都在合同、发票、装箱单或提运单据的“Net Weight(缩写N.W.)”栏体现。

(二)填报要求

1.“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净重,以千克计,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2.进出口货物的净重依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确定填报。

3.如货物的净重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及以后略去。

4.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可填毛重。

5.按照国际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货物,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填报公量重。

6.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可以估重填报。

二十七、集装箱号

(一)含义

集装箱又称货柜,是一种用金属板材或木材、塑料、纤维板制成的长方体的大箱,常见规格为20英尺和40英尺,可装载5~40吨的商品。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其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顺序号(6位数字)+校验码(1位数字),例如EASU9809490。

(二)填报要求

1.在填制纸质报关单时,集装箱号栏的填报方式为:集装箱号+“/”+规格+“/”+自重。

例如,TEXU3605231/20/2275,表明这是一个20英尺集装箱,箱号为TEXU3605231,自重2275千克。

多个集装箱的,第一个集装箱号填报在“集装箱号”栏中,其余的依次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2.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二十八、随附单据

(一)含义

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装运单等基本单证,监管证件、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特殊单证和合同、信用证等预备单证。

(二)填报要求

1.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随附单证不在“随附单据”栏填报。

2.填报纸质报关单时,本栏目填报监管证件的代码及编号,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一个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随附单据”栏,其余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例:随付的单据是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单的编号是:442100104064457,在填制报关单的时候,就填:“A:442100104064457”。

3、 要注意的是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据不在本栏目填报。

有两个以上监管证件的,第一个填在本栏,其他填制在备注栏。

主要监管证件代码表

 

 

注意:上表中的代码都必须记住。09年增加了1和4两个代码

二十九、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09年年加了代码表)

 

 

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大全汇总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