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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员考试第七章知识点辅导27

发表时间:2010/11/29 8:56: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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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一、海关行政裁定概述

(一)含义(了解,参见教材)

(二)适用范围:(重要考点)

1.进出商品的归类

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禁止进出口的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4.海关总署决定可以适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三)作用(了解)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程序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

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受理。

(1)初审

(2)资料移送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

(3)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海关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掌握

3.海关行政裁定的审查

审查机构应为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

4.海关行政裁定的作出

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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