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一、海关行政裁定概述
(一)含义(了解,参见教材)
(二)适用范围:(重要考点)
1.进出商品的归类
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禁止进出口的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4.海关总署决定可以适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三)作用(了解)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程序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
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受理。
(1)初审
(2)资料移送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
(3)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海关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掌握
3.海关行政裁定的审查
审查机构应为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
4.海关行政裁定的作出
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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