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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员考试第三章知识点辅导6

发表时间:2010/11/17 8:48: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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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4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转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申报(含义、地点、期限、日期)

1.概述

(1)申报含义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查的行为。

(2)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请。

当进出口货物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

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货物的主管海关申报。

(3)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对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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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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