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或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在缴纳税款后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2、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三)退税凭证
“收入退还书”
三、税款追征和补征
★税款追征和补征(范围、期限、要求)
退补税是指海关短征和纳税人短缴和漏缴的税款,由海关照章进行追征和补征的行为。
(一)追征和补征的范围(重要考点)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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