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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第四章(2)

发表时间:2012/3/20 14:04: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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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报关员考试报 关知识辅导第四章进出口税费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报关员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报关员考试的重点!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一。

二、进口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方法共六种,依次使用: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用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是原则而非方法。

1、成交价格方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2)、使用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限定用途、指定转售方等行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行为,以买方必须销售给卖方东西为前提。

③ 卖方不应还有二次收益的存在。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入因素 :(以下各项共性:我方负担,但未纳入货价。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而又未纳入价格中须由我方负担的容器费用;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工、磨具、材料、工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商标使用费、专有/利技术使用费等

注意:与货物无关的不能计入,费用的支出与向我国销售无关的不能计入。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a、买方负担; b、未包括在价格中; 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口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用而非货物进口费用)

注意:保修费用不得扣除。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国内部分);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单独列明、有融资协议、不高于一般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利息;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条件)

(1)、 相同或类似货物:原理结构、特性、材料、使用价值等类似,在功能和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2)、同一地区或国家生产

(3)、相同或类似的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即在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4)、价格可量化调整:考虑数量、运输方式和距离、商业水平等,这种调整应在可量化的基础上进行。

3、倒扣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各项进口税和各项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1)、可作为基础价格的货物必须符合的条件:

a、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先同时、再45、再90天内)

b、保持进口状态销售(如加工,则加工成本可扣除)

c、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即最大量批发给买方的价格)

d、第一环节销售

e、向无特殊关系方销售

其中前三项是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

(2)、倒扣价格法应扣除的费用:

a、境内销售利润、支付的佣金和一般费用;

b、进口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国内税;

d、加工增值额(如果存在境内简单加工)。

4、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地生产成本为基础,加出口至我国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利润及费用。5、合理方法:规定避免使用下列价格确定法:

(1)、以国内货物、国内售价为基础

(2)、以出口地境内市场价为基础

(3)、备选价格中选择高者

(4)、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5)、依据《关税条例》《审价办法》规定之外的生产成本价格

(6)、依据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料件、制成品的估价:

(1)进口料件需征税的,主要是针对不予保税部分的征税,因此以其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原进口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或成品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为完税价格

2、加工区加工企业内销成品的审价方法

(1)内销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料件或成品

(1)纯进口料件制成品内销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料件或成品的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2)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以原进口料件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时,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4、无实际进境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审定

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但必须包括仓储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则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期限外,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方法审定完税价格。

6、出料加工复进口时完税价格的审定

境外加工料件费、加工费、复运回境的运保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进境是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审价方法审定完税价;留购时,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租赁期间,以租金为完税价格

租赁期满,已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一次性交税的,以审定的租金总额或者货价为完税价格。

9、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相同或相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

10、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监管期间内转售时存在征税问题。方法:

完税价格 = 原进口价格 – 折旧 = 原进口价格 * (1 – 使用月数/总监管月数)

11、设备随附软件的完税价格审定。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则按介质成本或者价值审定完税价格:

(1)介质或软件的价值分列;

(2)未分列,但可以证明介质或软件的成本或价值;

注意:美术、摄影、音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等不适用。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进口,如果自身动力进京,不另计运费;

2、保费需要另求时:保险费 = (货价 + 运费)* 3%;

3、邮递费包括保险费与运输费用;

4、边境外交货的运保费 = 边境口岸价 * 1%。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完税价格:以FOB价格为基础,扣除关税

(二)扣减费用:

1、出口关税;2、装船后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3、卖方自己承担的佣金

完税价格 = FOB – 出口关税 = FOB / (1 + 出口关税率)

(三)估价方法:

见前:成交价格法、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法、计算法价格法、合理方法。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

海关发出书面质疑通知,货物的收发货人15天内提供证明资料,限期内不能提出,可放弃或申请延期。

对于无成交价格、申报价格明显不符成交价格条件,不经该质疑程序,可直接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二)价格磋商程序:

与收发货人了解情况,磋商确定价格。海关估价中的必经程序。

不需价格质疑、价格磋商可直接审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分批进口货物,前曾有批次估价的;

(2)完税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2万人民币以下的;

(4)危险品、鲜活品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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