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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大全(5)

发表时间:2011/11/9 9:2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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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关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章 注册和年审

第九条 海关根据报关企业的申请和业务需要,核定企业报关员数量。报关员注册,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三)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的人事证明或用工劳动合同;

(四)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报关员资格证书;

(六)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对符合规定者海关予以注册,制发报关员证件,报关有效期为一年。有关人员获得报关员证件后,始可办理报关业务。

第十条 报关员证件是办理本企业报关业务的身份凭征,不得转借、涂改。在签发年度内有效。跨年度使用必须履行年审手续。

第十一条 报关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

资格证书,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海关核准的,予以换发报关员证件。报关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企业的报关工作。

第十二条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应由所在企业收回其报关员证件,交回所在地海关,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关员证件注销手续:

(一)脱离报关员工作岗位的;

(二)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停止报关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关员的。

因未办理注销手续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海关对报关员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报关员必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期参加年审,填报《报关员年审报告书》,说明办理报关业务和遵守海关法规等情况。

海关结合日常报关记录考核报关员业务水平,重新确认报关资格。

第十五条 通过年审者,准予延长一年的报关有效期,报关员可在此期限内继续办理报关业务。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关将不予延长报关有效期:

(一)经常出现报关差错等不负责任行为,屡纠不改的;

(二)领取报关员证件之日起1年内或连续1年未报关的;

(三)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审的;

(四)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招揽报关业务的

(五)不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报关员义务,情节严重的。

第十六条 经年审未予延期的报关员,向海关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可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 培训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章 报关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报关员应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关区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报关员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 单证 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第十八条 报关员应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应有报关员和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报关业务负责人)的签字。否则,海关不接受申报。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第十九条 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对本企业负责,接受海关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二)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 单证 ,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向海关提

交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三)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四)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五)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六)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 单证 、票据、函电等资料;

(七)参加海关召集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或 培训 ;

(八)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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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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