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关员考试将于2012年11月4日进行。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2年报关员考试强化冲刺模拟练习题,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1.对海关行政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是:
A.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的行政决定不服的
B.对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C.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
D.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海关手续的
2.下列关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及违法所得决定不服的
B.对暂停从事有关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对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
D.对海关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下列属海关行政裁定受理范围的是:
A.进出口经营企业就许可证件的适用申请行政裁定
B.报关企业就原产地的确定申请行政裁定
C.企业就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申请行政裁定
D.进出口经营企业就商品归类申请行政裁定
4.在判断“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行为,是否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是:
A.行为人必须明知收购的货物、物品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
B.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走私人,而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即所谓的“第一手交易”
C.收购的行为是非法进行的
D.行为人必须是在特定的区域收购的
5.走私与违规还有很多不同之处,最基本、最直观并易于把握的区别主要在下列几个方面:
A.主观故意不同
B.客观行为不同
C.海关管理对象不同
D.行为危害结果不同
多选题参考答案:
1.【ACD】本题的考点为海关行政复议范围及其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根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对于因纳税争议而产生的事项(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适用税率和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计征方式、纳税地点以及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实行复议前置的原则。
本题A、C、D选项的表述与上述规定相符,而B选项所表述的“对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属实行复议前置的范围,故本题A、C、D选项为正确选项。
2.【ABD】本题的考点为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关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与本题4个选项相关的主要有:
(1)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3)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5)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6)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等。
本题A、B、D、选项所表述的情形,均属上述可以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范围之列,即与第(2)、(1)、(1)项相符;而报关员资格考试评分不属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故本题A、B、D选项为正确选项。
3.【ABD】本题的考点为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根据海关规定,海关行政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
(1)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4)海关总署决定可以适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同时又规定,海关总署或其授权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自收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受理的还应说明理由。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
(1)申请超出行政裁定范围的;
(2)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3)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无关的;
(4)海关已就同一事项作出有效的行政裁定或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5)经海关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本题A、B、D选项属于规定的受理范围,而C选项所述的“企业就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申请行政裁定”应属海关不予受理事项。故本题A、B、D选项为正确选项。
4.【ABC】本题的考点为构成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的条件。《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了上述以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具有典型的走私特征,但这些行为与走私行为联系密切,为走私货物、物品提供了销售、流通渠道,成为完成走私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违法性质、危害后果与直接走私行为相近,因此,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海关法规定应当按走私行为论处,这种行为通常也被称为准走私行为。
对本题题干所述情形要以走私行为论处,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明知收购的货物、物品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
(2)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走私人,而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即所谓的“第一手交易”。如果不是直接向走私分子收购走私进境的货物、物品,而是经过第二手、第三手,甚至更多的收购环节,则不能以走私行为论处.
(3)收购的行为是非法进行的。
本题A、B、C选项与上述所述条件相符,而D选项所述的“行为人必须是在特定的区域收购”应属认定“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为以走私行为论处行为的条件之一。故本题A、B、C选项为正确选项。
5.【ABD】本题的考点为走私行为、违规行为的区别。《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将违反海关法律、海关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行为分为两大类:走私行为、违规行为。这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有本质的不同:
(1)主观故意不同。走私具有很强的主观目的性,其目的就在于偷逃国家应缴税款或逃避国家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禁止或限制性管制;而违规行为在主观认识上通常表现为“过失”状态,没有很明确的追求逃税、逃证的主观目的性。
(2)客观行为不同。走私为了达到逃税、逃证的目的,通常行为人在明知或应知条件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欺骗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而违规行为一般都不会采取欺骗手法来掩饰自己的过失行为以逃避海关的监管。
(3)行为危害结果不同,走私行为侵害的主体是国家关于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税收和管制的实体性规定,通常会产生逃税、逃证的实质性危害;而违规行为侵害的主要是海关监管的程序、手续以及具体要求等进出境管理秩序。
本题A、B、D选项与上述所述走私行为、违规行为的区别相符,而C选项所述的“海关管理对象不同”与走私行为、违规行为的区别并无直接联系。故本题A、B、D选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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