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报关员考试考试辅导海关行政许可制度知识,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报关员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报关员考试的重点!
(二)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归口管理
海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关区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
1、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2、各直属海关法制部门
(三)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掌握)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与决定
海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海关行政许可决定,并当场制发决定书。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3)变更与延续
①变更:被许可人可以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②延续: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了解)
(1)听证的准备
海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人或者听证参加人。
(2)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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