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一、概述
含义: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构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为。
特征:
1.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是对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
3.提起海关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因是被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权益
4.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作用:
目的:对海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补救,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海关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
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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