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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 报关企业: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送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注册登记许可,直接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即可。海关核发“收发货人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二)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三) 其他规则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
(一)原则性规定

1. 违法、违规但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 违法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没收物品及违反所得并处罚款
(2)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将责令拆毁或没收
3.违反《刑法》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大全汇总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