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
2.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
(二)海关稽查的方式
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
对企业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
(四)规范性要求
(五)海关稽查的实施
1.海关稽查实施程序
(1)稽查通知: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2)稽查实施: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
稽查报关报送海关前,应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受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自受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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