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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资料3

发表时间:2012/5/25 14:02: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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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掌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已备案或尚未备案)即将进出口,或者接到海关就实际监管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而发出的书面通知的, 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1、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

(1)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文件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①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②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③ 侵权嫌疑货物收发货人的名称;

④ 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⑤ 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⑥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包括海关备案号。

(2)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证据

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所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①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②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3)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担保

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 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

(1) 海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回复及其扣留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接到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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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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