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1.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2.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的。
3.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一、海关行政许可概述
(一)含义
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关境监管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意义
(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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