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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一、关税

(一)进口关税
1.含义——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二)出口关税
1.含义—— 指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2.目的—— 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渡、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
3.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目前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砂矿等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即《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它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
二、进口环节税海关代征税
进口货物、物品海关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应征国内税。由海关环节征收的国内税: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一)增值税
1.含义—— 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3.征收范围——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个人。

1.含义——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的: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4.计算公式(从价、从量计征)
(1)从价征收公式: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公式: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征收公式: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从2002年1月1日起,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由税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
从2002年6月1日起,除加工贸易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
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大全汇总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