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1)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成交价格
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
计入因素:
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
佣金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
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③包装费
④协助的价值
⑤特许权使用费
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由买方负担
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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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