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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第一章(5)

发表时间:2012/3/8 15:32: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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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关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必须受雇于一个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报关。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二、报关员资格:合格者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颁发资格证书,并在直属海关注册申请核批为报关员(发《报关员证》)

报考资格考试例外:港澳台中国居民可以参加考试

① 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 走私或严重违规,被吊销报关员证的

③ 行贿构成犯罪的

④ 因欺骗行为被撤销报关员资格许可,不满3年的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 正常报关权

② 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拒绝权

③ 行政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

④ 对海关人员的监督权

⑤ 走私犯罪行为的举报权

义务:

① 熟悉货物情况

② 填制报关单、准备单证并报关

③ 配合查验

④ 缴纳税费、罚款

⑤ 销案

⑥ 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察和涉违案件的调查

⑦ 档案管理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1、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执业。

2、被暂停恢复执业后,1年内又被暂停,则取消执业资格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

4、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

5、骗取注册登记,撤销登记,30万内罚款;

6、未取得报关资格而报关,没收所得,并处10内罚款;

7、警告、2000元内的罚款情形:

有禁止执行行为的

有变更事项,而不办理变更的

中国报关协会(CCBA),报关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非营利性质、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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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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