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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第五章笔记提炼(24)

发表时间:2011/12/15 11:42: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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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  第五章笔记提炼(24)

三、税款追征和补征

(一)追征和补征税宽的范围(理解掌握)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

(二)追征、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掌握期限)

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由于海关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少征和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

2、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

3、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追征、补征税款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

四、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的情形:不可抗力、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交纳税款

*延期纳税税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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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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