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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考前综合辅导(七十二)

发表时间:2011/11/28 13:16: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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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检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报检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报检员考试考前综合辅导

第十八节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一、适用范围:

列入《法检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实施分类管理。依据质量管理水平、保证能力及商检平均合格

率分为一、二、三类。

二、企业分类条件:

共同:质量管理体系;

型式试验合格;

出口质量许可证;(必要的)

备案的检验人员

一类:年检批次合格率不低于98%;2年内未发生质量退货、索赔;

二类:年检批次合格率不低于95%;1年内未发生质量退货、索赔。

三、同一企业的不同产品可以申请不同的分类管理;分类有效期2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展。

四、一类企业总局核准;二类企业直属局核准。

五、监督管理:

(一)抽检率: 一类企业 5%——15%

二类企业 30——45%

三类企业 60——100%

(二)降类处理情形:6个月才可以申请恢复原来等级。

1、年检合格率不达要求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的

3、抽检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

4、检验中弄虚作假

第十九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一、仅指检验检疫标志,不含“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

二、总局负责标志的设计、监督管理,各地商检负责标志加施工作。

三、标志加施:

1、 应加施未加施的,不准销售、使用或出境

2、 检验机构监督加施商检标志

3、 入境申请检验检疫地外加施的,报检时提出申请,检疫证书寄送外地商检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当地商检申请加施。

4、 入境需要分销数地的,报检时申请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商检,销售人持证书申请加施。

5、 出口加施情况,商检要在检验检疫证书、《换证凭单》中注明,口岸换证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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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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