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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讲义第十八章(4)

发表时间:2012/4/9 13:34: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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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十八章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资格申请

一、适用范围

隔离检疫圃分为国家隔离检疫圃、专业隔离检疫圃和地方隔离检疫圃。

二、实施机关

(一)国家圃或专业圃

受理机构为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

(二)地方圃

受理及审核机构均为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许可条件

1、具备防止有害生物扩散的防疫隔离设施和条件;

2、具备开展相应的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条件;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防疫措施;

4、具备符合要求的种植和卫生条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和实地考核。

4、审核机构为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审核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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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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