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九章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一)装载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进境集装箱
1、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集装箱结合货物一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并统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
2、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二)装载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进境集装箱和进境空箱
1、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集装箱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和病媒生物种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实施检验检疫。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三)应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及监管的进境、过境集装箱
1、口岸结关的,装载废旧物品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其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或做卫生除害处理。
2、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病虫害的,应做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3、对已在口岸启封查验的进境集装箱,查验后要施加CIQ封识,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列明所查验的进境集装箱原、新封识号。
(四)进境转关分流的集装箱
指运地结关(转关)的进境集装箱,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登记后,根据集装箱外表可能穿带的有害生物种类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在装运前实施适载检验。
2、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后:
(1)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2)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多选题: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 )或( )放行。
A、《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B、《熏蒸/消毒证书》
C、《检验处理通知书》
D、动植物检疫证明
答案:A、B
4、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为21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5、出境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程序
(1)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不实施检验检疫,
(2)对使用了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报检的规定如下:
①使用进口木材,且进口时附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并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出口时可凭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
②使用国产木材,且附有已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的,出口时,凭该处理证明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
③使用进口木材地板,没有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使用国产木材,没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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