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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入境货物木质包装
一、报检范围:只要是美、日、韩、欧货物; 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但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除外)
二、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美日货物:使用 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官 方的 "植物检疫证书"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 使 用 木 质 包 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无木质包装声明》
韩国货物:使用 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官 方的 "植物检疫证书" (出口前必须热处理)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 使 用 木 质 包 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无木质包装声明》
欧盟货物:使用木 质包装的, 提供 官 方的 "植物检疫证书"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无木质包装声明》
其他国家:《植物检疫证书》或《热处理证书》
第四节入境特殊物品
一、范围: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二、入境前10天必须申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三、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只能口岸报检施检
第五节入境机电产品
一、强制性认证制度: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方可出口。报检时必须出具"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列入《入境验证商品目录》的民用产品,即检验检疫标为"L"的商品,除了必须获得上述强制认证外,同时获得"进口许可"。报检时提供。
三、旧机电(含翻新类):向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办进口检验。报检时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和《免予装船前检验证书》(危机环保、人类健康的旧机电和大型二手成套设备,必须提供)
四、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进口电池必须取得检测机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一年,然后凭之商检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于报检时提供出具。
第六节入境汽车
一、范围:《法检目录》内的汽车,未列入目录但按律应检汽车。作为运输工具的除外。
二、报检:报关口岸商检入境检验并发证通关,所在地商检负责质保期内的质检工作。
注:1、口岸通关前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检验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车检验单》(一车一单),购买后凭《随车检验单》和发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进口机动车车辆检验证明》,凭此领牌照。
2、大批量进口时,要在外贸合同中要求装运前监造、监装和预检。
3、注意五十铃(ISUZU)CXH50S、CXH50T底盘车,因被吊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禁止进口。
三、单证:
A、直接从国外进口:"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证明"、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 (外加共同单证)
B、国内购买进口车:《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进口货物证明》(海关出具)、《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检完后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然后凭之领牌照。
C、购买罚没车报检:《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罚没证"、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 (余同上)。
第七节入境食品
一、范 围:食(饮)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含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但不宜治疗为目的)
二、报检要求:
1、预包装食品:进口前申请《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提交申请书、检测样本,检测,发证)
*、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号。进口时,增做"功能性复合试验",通过后发放《卫生证书》。
2、检验检疫后核发《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仅限预包装食品)
2、原产地证
3、输出国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资料。
四、销售换证:内地销售前,进口商应持口岸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申请在当地上机构申请换发《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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