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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更改与撤销、重新报检及复验

发表时间:2012/4/17 15:08: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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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报检的一般规定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更改与撤销

一、改单:

只要没出单,经申请核准,均可改单。 (《更改申请书》)

出单前,“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事项,更改后与原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贸易国法定要求的,不能改单。

二、撤单:

申请,核准,撤单。 30天内未联系施检的,自动撤单。

(二)重新报检

一、重新报检范围: (出单后重报)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2、变更贸易国,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 重新拼装的 (4、已撤销报检的。)

二、重报要求:

1、《报检单》; 2、交换原单证。 3、提交证明函电。

(三)复 验

一、对检验检疫结果异议时,向原出证机构乃至质检总局提请复验,但只能申请一次复验;对复验结果异议,可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工作程序:复验申请——审核受理——复验——结论

1、必须在收到检验检疫结果15日内提出复验申请; 受理机构15内决定是否受理复验;

收到申请60 + 30 内作出复验结论。(即只要受理,受理机构只有45天复验时间)

2、申请时应保留原检验检疫状态,甚至包装、封识、标志。

3、申请时除了提交《复验申请表》,还要附上原报检所附单据 和 原检验检疫结果。

4、费用由复验申请人支付,如属初检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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