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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讲义第十一章(3)

发表时间:2012/4/1 13:22: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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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十一章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检验检疫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出入境旅客伴侣动物检验检疫

一、伴侣动物的申报要求

1、入境人员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每人限一只,还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并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旅客所携带的动物实施隔离检疫。无上述证书者,一律不准携带伴侣犬、猫入境。

2、携带伴侣动物出境的,出境人员在离境前,需持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卫生防疫检验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及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到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供出境人员在入境国家或地区入境时使用。

二、伴侣动物的入境检疫程序

1、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伴侣犬、猫实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入境。

2、隔离检疫期内有关伴侣犬、猫的饲养管理由物主负责,或由物主委托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代理负责。

3、不符合入境检疫要求的入境伴侣犬、猫,检验检疫机构将暂时扣留。有关人员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旅客声明自动放弃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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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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