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八章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五节 出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一、报检范围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外,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单据:
1、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2、对于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按报检的一般规定办理报检手续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一律不得出口。
2、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用于食品加工,或动物饲料加工,或仅用于工业用途)
3、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查验无误后,不在进行检验检疫。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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