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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最后冲刺复习重点
46、对输入的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当实施现场检疫:
(1)检查有无腐烂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
(2)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
(3)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
(4)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分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外表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清毒处理;
(5)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按照规定采取样品;
(6)对易滋生植物害虫或者混藏杂草种子的动物产品,同时,实施植物检疫。
47、对输入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当实施现场检疫:
(1)检查货物和包装物有无病虫害,并按照规定采取样品;
(2)发现病虫害并有扩散可能时,及时对该批货物、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3)对来自动物传染病疫区或者带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病原体并用作动物饲料的植物产品,同时实施动物检疫。
48、输入种用大中家畜的,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45天;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30天。
49、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的),承运人或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50、禁止从英国、法国等国家进口牛及牛制品是为了防止“疯牛病”即“牛海绵状脑病”进入我国。
51、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52、土壤为禁止进境物。带介质土的苗木和盆景等入境,对换下的介质土要进行严格的消毒。
53、应当在输入检疫物的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54、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法语,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55、松材线虫是危害针叶树木的一种危险性病虫害。
56、对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处理合格的,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57、我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虫名录包括97种,其中一类15种,二类82种。
58、入境的动物、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提供检疫审批单。
59、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境的,还必须持有疫苗接种证书,每人只限1只,并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进行为期30天隔离检疫。
60、动物产品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61、入境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在入境口岸报检并实施检疫。
62、入境报检单上的“入境口岸”应填入境港口名称。
63、对途经港、澳或第三国(地区)中转的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华货物木质包装如无相应包装证书或声明的,应100%查验。
64、进境一年生植物繁殖材料至少隔离一个生长期。
65、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均应实施检验检疫。
66、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67、实施动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其中“病虫害”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物。
68、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苗及繁殖材料、粮食、水果等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69、入境废物报检时,报检人应提供《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正本供审核,并将第四联及第一联的核销复印留存。
70、入境废物必须在货物到达后即向口岸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卫生检验、检疫处理、实施环保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71、通过国内渠道购买进口汽车的用户在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72、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是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在办理进口报检时,应当提供进口许可制度相关的证明文件。
73、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动进口许可。
74、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权。
75、进口单位在进口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环保、人类健康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大型二手成套设备时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中订明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检验、监装等条款。
76、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进口二手设备,在办理报检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单据外,还应提供外经贸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77、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签发对外索赔证书。
78、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国家把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组织实施的“国内产品认证制度”合并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79、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和价格、损失鉴定。
80、国家对进口玩具实行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管理。
81、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
82、进口电池产品的收货人在报检时,应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83、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是指对国家实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在通关入境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
84、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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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