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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讲义第三章(1)

发表时间:2012/3/27 11:18: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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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三章报检单位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自理报检单位

一、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掌握记忆)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1、其他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并需要办理备案的单位。

二、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1、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自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备案管理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

2、首次办理报检业务,需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自理报检单位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4、要提交的材料:(掌握记忆)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政府批文)

(5)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有效期5年。

5、要终止备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后予以注销。

★6、已经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自理报检单位及其已注册的报检员,前往注册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自理报检单位无需在异地办理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手续。

三、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改,自理报检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更改的,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多选题:

自理报检单位的(   )发生变化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A、企业性质      B、单位名称     C、法定代表人      D、报检人员

答案:BC

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2、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或出境货物耽误装船结汇的,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单选题:

1、报检单位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 )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A、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

B、合理的时间内

C、索赔期限内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A

3、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4、对所提供的带有保密性的商业、运输等单据,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5、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的真实性负责;

2、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聘用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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