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十六章检验检疫通过放行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绿色通道制度
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
判断题: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的货物电子转单至口岸后,该批货物无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答案:错
一、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申请
1、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重要考点)
(1)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3)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4)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
(6)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
(7)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多选题
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出口货物报检量在1000批次以上
B.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C.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
D.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答案:BCD
2、申请企业需做出以下承诺:
(1)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3)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5)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3、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应当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出口货物的放行流程
1、报检信息审核: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自营出口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生产企业必须一致;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经营性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必须一致,其经营的出口货物必须由获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生产的企业生产。
2、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条件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合格的以电子转单方式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发送通关数据。
3、对于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查电子转单数据中的相关信息,审查无误的,不需查验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4、实施绿色通关制度的企业在口岸对有关申报内容进行更改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按绿色通道制度的规定予以放行。
散装货物、品质波动大、易变质和需在口岸换发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不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相关文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