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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讲义第七章(11)

发表时间:2012/3/30 11:00: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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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七章入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十一节  入境特殊物品

一、报检范围

出入境特殊物品指: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二、审批程序

1、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2入境特殊物品,必须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入境。

3、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受理申请的直属检疫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应当签发《卫生检疫审批单》。

4、供移植用器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入境、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放行后10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5、邮寄、携带出入境特殊物品,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予以截留,要求按照规定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受理报检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现场检验,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6、凡国家禁止进口的特殊物品禁止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入境特殊物品报检时,报检人须携带《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合同、发票、提单等相关资料,到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由口岸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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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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