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十二章出入境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二节 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通过国际渠道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一、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了解)
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通过邮政寄递的下列物品
1、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国际邮寄物;
2、进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3、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包;
4、进境邮寄物所使用或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规定需要实施检疫的进出境邮寄物。
二、邮寄物检疫审批
以下邮寄物,收件人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邮寄进境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农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收件人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邮寄植物产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经其授权的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需邮寄进境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邮寄物,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3、邮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外的动物产品,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经其授权的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收件人或寄件人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一)入境检疫
1、申报
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实施现场检疫,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境邮寄物清单。快递邮寄物,由快递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
2、检疫
对需拆包检的入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拆包、重封,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在场给予必要的配合。
对需进一步检疫的入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人员向同邮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封存,带回检验检疫机构,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
3、放行和处理
(1)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疫区或者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进出境邮寄物实施卫生处理,并签发有关单证。
(2)入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在邮件显着位置加盖检验检疫印章放行,由邮政机构运递。
(3)入境邮寄物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① 未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或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②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规定禁止邮寄入境的;
③ 证单不全的;
④ 在限期内未办理报检手续的;
⑤ 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
⑥ 其他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对进境邮寄物作退回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注明退回原因,由邮政机构负责退回寄件人;
作销毁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与邮政机构共同登记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通知寄件人。
(二)出境检疫
1、申报
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
(1)进口国有检疫要求的;
(2)出境邮寄物中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3)寄件人有检疫需要的;
2、检疫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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