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第八章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四节 出境食品
一、报检范围
包括一切出口食品以及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还应提供如下相应单证:
1、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证;
2、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3、出口预包装食品的,还应提供与标签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口食品,须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所生产的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
2、出口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判断题:
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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