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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境货物报检的规定(8)

发表时间:2011/12/8 14:21: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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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境货物报检的规定

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化妆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化妆品是和人体直接接触的物质,对安全和卫生要求很高。国际上许多国家对它进行立法管理,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一、报检程序

1.出口化妆晶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方可报检。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二、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成分表(包括特殊化妆品)以供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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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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