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材料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现行与工程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与工程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现况
全国目前尚未有一部针对建筑材料的国家性法律,地方性法规也只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仅涉及到十大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尚无适用法律,不能适应当前对建材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
2.目前与工程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其中的:第二十五条、三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修订)其中的: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至三十二条、三十三至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其中的:第三条、十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通过)其中的:第十四条、二十二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五十一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通过)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通过)其中的:第十条。
二、与工程材料相关的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表示方法
根据《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表示方法如下: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代号、编号、制定(修订)年份、标准名称四部分组成。现以《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为例进行说明。
GB为国家标准代号,1346为标准标号,2001为制定或修订编号;
国家标准修订时,标准代号和编号一般不变,只改变制定、修订年代号。例如上述标准原为1989年制定的GB/T1346-1989,只改变年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他表示任何技术(产品)不得低于此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推荐性国家标准在GB后加“T”,表示也可以执行其它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在国标后加“Z”表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2)行业标准的表示方法: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代号、一级科目代号、二级科目顺序号、制定(修订)年代号、标准名称等部分组成。例如:《公路工程沥青与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JT为交通行业标准代号,052为二级科目顺序号,2000为修订年号。
(3)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代号
2.建筑行业常用技术标准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2)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2000);
(3)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2006);
(4)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5)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6)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8)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8077-2000);
(9)烧结普通砖(GB/T5101-2003);
(10)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快(GB13545-2003);
(11)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2000);
(1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1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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