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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唐代的印刷出版物:唐代的印刷出版物,以佛经与佛像为最多,其次是历书、韵书等。据记载,9世纪前后,印制的历书在四川与江淮市场上售卖很多。唐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曾下令禁止私印日历,此举旨在维护中央政府颁发历书的权威地位,并没有反对印刷术的意思。晚唐四川地区书商继续印卖历书,还印卖《玉篇》、《唐韵》以及阴阳、占梦、相宅之类书籍,并还出现了书铺字号,如“卞家”、“樊家”、“刁家”等。
雕版印刷至晚唐已高度成熟。在敦煌石室发现的整卷《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现藏英国伦敦不列颠图书馆),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现存实物。此经刻印于咸通九年(公元868年),经卷全长5.25米,印有精美插图,图中人物形象丰满,线条刻画流畅,说明这时期的雕版技术已能很好地表现绘画艺术。
唐代,士人还很少利用印刷这一新技术,或许抄本的版式、字体、卷轴装潢等,比质朴粗糙的早期雕版复制品,更能满足士人的审美需求。从历史经验看,雕版印刷缺少了士人的参与和合作,就难有重大进展。
到五代,终于出现了后唐宰相冯道刻《九经》的大举措。《九经》最终刻成是十二经,比《十三经》只少《孟子》。这次刻《九经》以开成石经为底本,由名人书写,众多著名学者校勘,历经四朝,用了22年时间才完成。它成为雕版印刷推广应用的历史转折点,影响深远。
五代时期,印刷复制术在全国遍地开花,四川成都成为雕版印刷中心,刊刻了《九经》、《文选》、《初学记》等多种大部头书籍。南唐也刊刻了《史通》、《玉台新咏》。此外,还有和凝刊印自己的文集,吴越等地(今江浙一带)刊印大量佛经、佛像等。五代士人纷纷参与雕版印刷,既促使书籍的质量提高,又使册页装迅速趋于完善并进而完全取代卷轴装,从而为两宋成为雕版出版的黄金时代奠定了基础。
18.出版管理制度:现代出版管理制度大体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追惩制是一种事后管理制度,是指出版物在出版之前,政府管理部门不进行审查、批准,在出版后如有违法事项,依法追究、查处。预防制是一种事先管理制度,是指出版物出版之前,要经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或履行其他手续,否则以违法论处,同时不排除事后追惩。我国出版管理制度是一种追惩制和预防制相结合的制度。
(一)出版单位年检登记制度
年检是行政机关常用的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多年来做出了许多规定,明确了出版单位年检制度。条例对这项制度有规定,但并未直接点出年检两字,只是第21条含有这个意思。主要是第二款明确了出版单位对出版行政部门的义务,就是出版单位将从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可以是要求年检的报告,也可以是汇报情况的报告。
(二)出版物禁载制度
出版物刊载什么内容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刊载禁止的内容,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出版物的禁载事项,许多法律、法规有规定,最规范、最明确的是第26条和27条。
第26条规定的禁载内容共有十项,涵盖面比较大,概括性比较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根据宪法就可以明确有哪些基本原则;“宣扬淫秽、暴力、迷信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确定。其他如“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等就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遵守。
第27条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出的特别规定。
第26条、27条及其他法律关于禁载事项的规定,是新闻出版工作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编辑活动的底线,违反这些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条例第56条做出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2条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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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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