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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理论与实务精选知识点6

发表时间:2014/11/10 15:55: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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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出版资格考试时间预计为11月7日、8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5年出版资格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5年出版资格考试相关辅导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著作权贸易概述

一、著作权贸易的特点(熟悉)

(一)贸易客体不同

普通贸易:有形的商品;

著作权贸易:无形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可以根据使用作品方式拆分或组合成相应的权利。

例:"中国大陆地区中文翻译出版权"。

出版领域的著作权贸易主要涉及的是:翻译权、出版权(含复制权和发行权)和重印权,当前信息网络传播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贸易方式不同

普通贸易:实物(有形商品)的所有权的转移,通过有关商品的购买、运输和交割即可完成交易,买方可对实物自由处置。

著作权贸易:无形知识产权的转移,有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不同贸易方式。要由合同约定是否允许买方向第三方再次转授有关权利。

另外,前者所涉及商品不能再卖给其他人。而后者,?°货卖多家?±则是常见的合法行为,也就是权利的非专有许可。或者就不同权利、时间和地域的专有许可。

(三)支付方式不同

普通贸易:买卖价格固定,货物交割后便要付清货款,银货两讫;

著作权贸易:可以一次性支付,更多的是以版税方式支付。

(四)权利期限不同

普通贸易:商品一旦售出,即与卖方无关。

著作权贸易:买方所获得的相应权利通常是有期限的。

二、开展著作权贸易的法律前提(了解)

著作权贸易主体双方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就相互的著作权保护签订过双边、多边协定,或者共同加入了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自动保护原则;

(3)独立保护原则;

(4)最低保护原则。

三、著作权贸易的分类(熟悉)

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转让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著作权主体不发生转移,而后者发生转移。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

1.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点

第一,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即著作权主体未改变。

第二,被许可人只能按照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将其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三,被许可人取得的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2.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形式

(1)专有许可

是指著作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只许可一个使用者以独占方式使用相应权利,其他人不可能再获得同样的授权。

"分许可",即著作权人约定在主合同期限内,使用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将同样权利许可本国第三方使用并获得报酬。

(2)非专有许可

适用于篇幅较小的作品,如图片、诗歌、单篇文章、作品片段等,有时也用于数据库等。

3.获得许可的方式

出版单位既可以与作者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签订合同,也可以与享有著作权的境外出版机构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比如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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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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