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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资格考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点:中级基础独家讲义精解(37)
第六节 国家对出版活动的奖惩措施(熟悉)
一、对优秀者的褒奖
(一)对优秀出版物的鼓励
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出版:
(1)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2)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3)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
(4)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5)对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
(6)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这就意味着:
(1)出版单位要把优秀出版物作为出版重点,优先予以安排;
(2)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这些出版物的出版给予支持,包括利用各种有关资金给予资助、补贴,在出版物评奖中予以倾斜,等等。
(二)对优秀者的奖励
1.中国出版政府奖(新闻出版领域最高奖)
每三年评选一次,七个子项奖:
图书奖;
期刊奖;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
印刷复制奖;
装帧设计奖;
先进出版单位奖;
优秀出版人物奖(含优秀编辑奖)。
2.“五个一工程”奖
中宣部组织,主要包括:
一部好戏剧作品;
一部好电视剧(片);
一部好图书;
一部好理论文章;
一部好广播剧;
一首好歌曲。
3.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包括三个子项奖:
图书奖;
音像制品、电子和游戏出版物奖;
优秀出版科研论文奖。
4.韬奋新人奖
中国韬奋基金会委托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持评选。每三年评选一次。
5.其他奖励及表彰活动
其中,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评选活动。参选图书分为三大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含科普读物)和文艺少儿类。
二、对违法者的惩戒
(一)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者的惩戒
(1)予以取缔
(2)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
(3)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专用工具设备
(4)罚款
(5)承担民事责任
(二)对违反关于出版物禁载内容规定的违法者的惩戒
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触犯刑律者,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三)对非法出版中小学教科书者的惩戒
行政处罚: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四)对买卖书号、刊号者的惩戒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及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五)对违规委托印刷或复制行为者的惩戒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及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六)对实施其他违法行为者的惩戒
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1)出版单位变更原登记事项,未依照国家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2)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上报备案。
(3)出版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
(4)出版单位擅自终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
(5)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对出版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戒
刑事责任: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
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
行政处分的等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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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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