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出版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及技术编辑)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及时政类期刊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A级或B级全国通用合格标准;或者达到本级别外语水平测试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至2013年6月30日,工龄满30年或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3)取得博士学位。
(4)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
(5)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考试。
(6)参加TOEFL(托福)考试、IELTS(雅思)考试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分数超过该考试满分50%以上。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或经国家外文翻译机构认定具有较高外语翻译水平。
(8)经总局职改办认定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三)计算机能力
45周岁(含)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四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六个模块:文字编辑为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或Photoshop;美术编辑为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ageMaker或InDesign,⑥Photoshop),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取得博士学位。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在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原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五)论文论著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2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人编辑出版业务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从事法律专业图书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可提前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出版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编辑、出版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到出版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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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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