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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辅导: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3

发表时间:2013/6/5 10:27: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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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考试,中大出版格考试网整理了相关辅导资料: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辅导: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希望对您通过考试有所帮助!

7、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支付方式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着作权人可以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预付总报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出版者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六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8、版税支付方式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着作权人可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向着作权人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着作权人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9、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没有与着作权人签书面合同,或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着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按本规定基本稿酬或版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10、出版社对其出版的作品,经着作权人授权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社应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给着作权人。

11、出版者已与着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由于非着作权人原因导致作品未能出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应按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付酬标准的60%向着作权人支付违约金。

12、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六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基本稿酬规定的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

13、报刊刊载作品,应在刊载后一个月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刊载作品,未与着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14、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着作权人付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着作权人或着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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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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