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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出版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辅导资料17

发表时间:2011/5/20 13:36: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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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出版资格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出版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出版资格师考试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原创30-100元,改编10-50元,汇编3-10元,翻译20-80元,注释(原创)

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稠的1%计算

义务教育教材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2%计算

行政手段产品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3%计算

印数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

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应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二)报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采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每千字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报酬。

(三)制作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向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着作权人支付30%。

(四)制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参照有关作品的付酬标准

(五)已出版作品再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出版单位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着作权人

着作权限制:着作权法对于着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合理使用: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

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

4.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6.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7.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8.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主要8种,《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

法定许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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