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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领导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单位领导: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经理)和总编辑(均包括副职,下同);
期刊社主编;
新华书店省、地(市)、县市店经理(含外文书店、古旧书店以及总发行单位经理);
省管书刊印刷企业厂长(经理);
音像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获取要求:
单位领导要在当年内或任职后半年内,按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组织或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的岗位培训班,学完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各个岗位的规范内容和培训要求,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规定。
3.《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设定规定:
统一印制:新闻出版总署
颁发机构: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培训机构
有效范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
有效时限:5年
有效规定:
(1)持证人脱离原单位并改变岗位性质超过三年的,其证书自行无效;
(2)持证人脱离原单位并改变岗位性质不超过三年的,回原岗位工作时其证书要经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核验方可有效;
(3)持证人调离原单位但不改变任职岗位性质的,其证书继续有效;
(4)持证人要在有效期满后的第一年内再参加培训,重新取证。
4.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的要求
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列入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内容,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年度核验主管机关将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被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要在年度核验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使持证上岗率达到要求。
5.要求持证上岗的中层领导干部:
出版单位、省管书刊印刷企业、音像复制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
新华书店门市部主任等人员
(要求:
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参照社长、总编辑等领导岗位的持证上岗办法,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各个岗位的规范内容和培训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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