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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四节

发表时间:2017/12/6 11:17: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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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辑加工整理的原则

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作者,忌强加于人

尊重作者,就是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整理,是为了提高稿件的质量,不能有别的目的。因此,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加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图书编辑对稿件修改后,应将结果送作者审核,征得作者同意;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也应该遵守这项规定。报纸、期刊由于有较强的时效性要求,出版周期较短,所以《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编辑在加工整理过程中对于作者与原稿的尊重,首先体现为尊重原稿所体现的作者的学术观点。只要作品的思想、观点和表现形式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政治性或者思想性方面的错误,编辑就应当加以保护,让作品能够以最完善的面貌和最快的速度与读者见面。当作者的某个观点与编辑的观点存在差异,或编辑认为作者的观点不够准确时,可以与作者进行商榷,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沟通。绝不能自作主张,按自己的意见擅自更改作者的观点。编辑要在多提意见、多出主意的前提下做好加工整理工作,使原稿的主题更突出,框架结构更严密,观点更明确,内容更完善,论述更充分,材料更扎实。其次,要尊重作者的风格。对稿件的修改,要尽量按作者的风格去进行,避免按照自己的喜好或者自己的风格对稿件进行加工整理。

(二)改必有据,忌无知妄改

面对众多内容各异的稿件,编辑在加工整理时要抱着学习的态度,谨慎从事。对稿件的修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必须有绝对的把握。凡是仅有疑问而没有把握的地方,一定要查阅工具书、向作者仔细核实或请教其他专业人员,得到确切结论后才能动笔修改。不懂装懂,凭想当然乱改,甚至将本来对的改成错的,都是加工整理稿件的大忌,不仅会引起作者的不满和反感,而且会严重影响出版物的质量和出版单位的声誉。

(三)依据规范,忌滥施刀斧

为规范出版物并使出版物更具国际通用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规范,对出版物中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汉语拼音、量和单位等的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编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对原稿中不规范的地方一一予以改正。

如果原稿中的表述方式虽与编辑或者人们通常的使用习惯不同,却并不与规范性文件的明文规定相抵触,一般就不宜改动,要尽量做到多就少改。编辑的修改应该是只改非改不可的,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不改。切忌按照一个模式、一种风格去“改造”稿件,把作者的稿件改得面目全非。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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