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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出版资格考试:中级出版基础知识要点考前回顾(10)

发表时间:2011/9/20 11:07: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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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出版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1年出版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出版资格考试网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出版资格考试资料的复习要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五、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

1.要求

(1)基本要求:凡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2)具体要求:

凡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或主编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者,应当在到任后的两年内取得中级以上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凡新进入出版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在进入出版单位后的下一年度内通过相应级别的考试;

2.取得:

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3.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中级还有一定条件。

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者和有刑事记录者,均不能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4.管理:

(1)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不少于24小时,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可的48小时。

(2)职业资格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已经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无需办理职业资格续展登记,但应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手续。

(3)责任编辑注册:

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责任编辑,应在首次职业资格登记的同时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才可从事责任编辑工作,若调离出版单位并不再从事责任编辑,由原单位收回责任编辑证书交原注册机构统一销毁。

首次注册:中级以上出版职业资格人员,已经具备责任编辑能力,本人能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则出版单位可统一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续展注册:为期3年的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前30内,应提交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统一办理续展注册。

变更注册: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应在3个月内按首次注册的具体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申请续展注册的资格保留期:未能按期办理续展注册,如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可保留其5年内申请资格。

4.违规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分的处罚分为限制报考、取消职业资格和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参与买卖书号、刊号;

担任责任编辑的刊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

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存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可保留职业资格登记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不得担任责任编辑,且3年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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