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考试,中大出版资格考试网整理了相关辅导资料: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辅导: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希望对您通过考试有所帮助!
1、稿酬方式
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2、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至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 每千字10至50元
(2)汇编: 每千字3至10元
(3)翻译: 每千字20至80元
(4)注释: 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巳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着作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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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辅导: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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