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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出版资格基础知识讲义第四章第4节

发表时间:2013/7/25 14:26: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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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出版资格础知识考试 ,中大出版资格考试网整理了基础知识相关辅导资料,希望对您通过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节 近代着作权意识的萌芽与实践(了解)

一、近代着作权法的颁布与实施

(一)近代着作权意识的萌芽与《大清着作权律》的颁布

1.近代着作权意识的萌芽

最先在翻译西方学说的知识分子中萌芽:

严复--翻译中的"信"即尊重原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就版税问题与张元济探讨;

梁启超--古书辨伪;

张元济--领导商务印书馆尊重和倡导着作权保护,稿酬从优;翻译出版《着作权考》,介绍西方版权知识。

2.《大清着作权律》的颁布

1886年第一个国际着作权公约--《伯尔尼公约》诞生;

1902年,上海《外交报》全文译载《伯尔尼公约》,使之在中国传播;

1910年《大清着作权律》颁布,是中国第一部着作权保护法律。

(二)《中华民国着作权法》的颁布、修订与实施

1.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华民国着作权法》,很多条文沿用《大清着作权律》,该法对着作权人权利限制较多,保护不够,引起出版界的不满;

2.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修订《中华民国着作权法》,在着作权内容、登记注册生效制度、外国人作品保护等方面做了补充。

但仍有局限:如电影着作权的变化不得不按照保护美术作品的办法执行。

1944年颁布修订的《中华民国着作权法》,在着作权保护客体方面进行修改增删,加重对侵权的处罚。

1949年再次修订该法。

二、出版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立

1.1905年,北洋官报局盗印文明书局的书,促使北京、上海两地出版机构建立北京书业商会和上海书业商会。

2.商务夏瑞芳和文明书局俞复是上海书业商会的主要负责人。

3.1930年,正式合组上海书业同业公会。

4.1927年,部分进步作家和编辑郑振铎、叶圣陶等建立上海着作权人公会。

5.1932年初,中国着作权协会成立。

6.1936年,北平文化界成立了文化救国会,中国文艺家协会也在上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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