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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校对的方法、工序与制度
一、基本方法
1、对校法
比较原稿校对校样,使校样上的文字、标点符号与原稿完全相符,主要用于校异同。
(1)点校:适用于改动较大或文字排列方向与校样横竖不一样的原稿。将原稿放在校样上方或左方,先看原稿,后看校样,逐字逐句进行校对。校样和原稿文字排列方向一致时可将原稿折叠后覆在校样上进行(平行点校)。
(2)折校:适用于没有改动或改动较少的原稿。把校样放在桌子上,将一页原稿夹在两手手指间压在校样上,并把原稿上的字句对准校样相应位置的字句逐字逐句进行校对。
(3)读校:适用于原稿抄写清楚,内容比较浅近,格式不复杂的原稿。一人朗读原稿,另一人(或两人)对照校样并改正校样上的错误。
(4)倒校:适用于较重要的经典着作和短诗等。从校样上字行尾开始向字行首方向逐字校
对,横排校样从右往左校,竖排校样从下往上校。
2、本校法
主要用于校是非,通过对本稿件前后、左右的互证和比较来发现问题。
3、他校法
主要用于校是非,利用权威文献等判断稿件正误,与本校法交叉使用,功能为释疑。
4、理校法
主要用于校是非,通过推理分析做出是非判断。
二、基本工序
1、需依次进行的工序
--初校:对初样进行第一次校对
--二校:对校样第二次校对(重新打样)
--三校:先据初校样核红,再据原稿对二校样校对
--通读:脱离原稿审读校样,二校样---直接通读,三校样---先核红再通读
--对片:将排版单位输出的胶片与付印清样(最后一次改样的校样)核对,由责任编辑或校对,或出版部门的责任技术编辑承担。
3、可以穿插进行的工序
--核红:对红,检查核对前次校样上色笔批改之处在后次校样上是否已改正,校正未改或错改之处。
--誊样:过红、过录,结束某次校样校对之前,将几份校样上确认需改动之处誊抄合并在一份校样上,一般由责任编辑承担,有时也由责任校对承担。
--文字技术处理:从体例格式方面检查和整理书刊全部校样,由责任校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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