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理论实务考试资料4

发表时间:2013/2/17 15:11: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导读】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考试,中大出版资格考试网整理了理论与实务相关辅导资料,希望对您通过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章 期刊出版

一、期刊的定义、构成要素和媒体特点。

(一)期刊的定义:又称为“杂志”。期刊是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以印刷方式复制的,以纸介质为载体的,成册的连续出版物。

(二)构成期刊的要素是:

(1)有一个稳定的名称;(2)连续出版;(3)以卷、期或年、季、月等顺序编号;

(4)具有以纸为载体、用印刷方式复制并装订成册的物质形态。

(三)期刊的几个比较明显的标志:

(1)一般不重印,也不修订再版;(2)不设专门的扉页和版本记录页,版本数据以“版本记录块”的形式出现;(3)通常汇集多名作者的作品而成;

(4)常设置多种栏目,由编辑者将在某方面具有共性的单篇作品汇编纳入等等。

(四)期刊的媒体特点:

(1)期刊与报纸的比较:

1、外在形态:期刊较常用的开本主要有A4、大16开、16开、B5、大32开和32开等,而报纸以对开和4开为多。期刊要装订成册,而报纸多为散页,一般采用大张纸折叠。

2、出版周期:期刊出版周期比报纸长。3、信息时效:期刊时效性弱于报纸,但内容更有深度和广度。

4、内在容量:就单篇作品容量来说,一般期刊大于报纸。且版面调节余地较大。

5、版面风格:期刊版面重流畅,重视前后版面的衔接,在统一中求变化;而报纸版面重丰富,不同版面自成单元,在变化中求统一。

(2)期刊与图书的比较:

1、延续性:期刊是连续出版物,而图书是非连续出版物。一种期刊可用同一名称无限期地连续出版内容不相同的单本,而图书的出版没有这种延续性。

2、时效性:期刊要求贴近现实社会生活和学术文化前沿,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密切联系。传达信息较新、速度较快,有较强的时效性。图书则较稳定,时效性弱。

3、节奏性:期刊出版有固定的周期要求,图书没有这种限制。

4、一次性:期刊一般不会再版或重印(但可结集出版,如出版合订本、精选本等)。图书有效销售时间较长,有多次重印甚至再版的机会。5、定向性:期刊有明确的受众,可采用预定等手段定向发行,形成稳定的读者群。而图书都要有一个获得市场确认的过程。

二、国家关于期刊管理的规定。

(一)关于创办期刊的规定:创办期刊须按规定报请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1)新闻出版总署给批准创办的期刊颁发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主办单位持批准文件到省局填写《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后,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主办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3)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二)关于期刊发行范围的规定:我国期刊发行范围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

(1)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向国内外公开征订、发行。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主管单位确定的发行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2)公开发行的期刊,主办单位可向有关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条码。

(三)关于期刊变更登记的规定:

(1)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刊期,均应依照有关创办期刊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其中,仅变更刊期的,省局经新闻出版总署委托后可代行审批。

(2)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省局备案。

(3)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休刊超过一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由省局注销登记。

(四)关于期刊刊号的规定:

(1)“刊号”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习称。曾称“中国标准刊号”,本书用这个。仅在容易发生歧义的地方,使用其正式名称。(2)刊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简称“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简称“CN号”)两个部分组成。

(3)经过批准登记的期刊,不论发行范围如何,均配给CN号。公开发行的期刊还可分配ISSN。

(4)刊号的分配原则是一刊一号。期刊经批准更改刊名或出版地后,审批机关将重新配给刊号。

(5)分配给期刊的刊号不得用于出版图书或其他出版物。

(6)刊号的两部分可合在一起印刷,置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两个部分分两行印刷,期间一横线隔开。如: ISSN 1008—1798

CN 11—3950/D

(7)刊号的两部分也可分开印刷:ISSN独立印刷时,应印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也可与条码一起印刷。CN号独立印刷时,应印于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

(五)关于期刊编辑出版的规定:主要涉及期刊的编辑活动、期刊的标准化标志表现形式、增刊和合订本的出版等问题。

(1)关于期刊的编辑活动的规定:

1、期刊除了可发表原创作品外,还可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纸介报刊上已公开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最初刊登该作品的报刊名称、期号。转载、摘编作品,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和其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内容。

2、期刊出版单位应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主编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负责具体的编辑工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转让编辑出版权,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3、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4、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报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省局批准。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经营、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5、期刊刊载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的作品,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出版单位应当公开予以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被侵害者要求更正或者答辩的,出版单位应当在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

6、期刊出版单位如需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2)关于期刊的标准化标志的规定:期刊的标准化标志由明确表示属性的文字项目构成。

1、版本记录与刊号:期刊须在底封或目录页上刊载版本记录,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期,创刊年份,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单位及地址,出版单位及地址,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或出版年份、期号),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持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列载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经营广告业务的,还须刊载《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出版发行的期刊,版本记录应采用相应的文字。

2、刊名与顺序号:期刊须在面封的醒目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刊名以外的其他文字不得比刊名更明显。不得以要目替代刊名,也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3)关于出版增刊的规定:

1、期刊可在正常刊期之外版增刊(包括精选本、精华本、珍藏本),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2、出版增刊须由期刊的主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请所在地省局审批。申请报告中须写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申请获得批准的,由省局发给一次性增刊准印证。

3、增刊的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必须与正刊的开本和发行范围相一致。

4、增刊的版本记录中除须印期刊名称、刊号等正刊必备的项目之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面封上须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字样,不得省略正刊名称和突出增刊要目名称,也不得以增刊副题名称代替正刊名称。

(4)关于出版合订本的规定:

1、期刊合订本不得对内容另行编排,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并在其面封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2、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已出期刊中存在违法内容并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违法内容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3、已经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出怎么合订本。

(六)关于期刊广告经营的规定:刊载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对发布广告的规定:

1、期刊出版单位要经营广告,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方可经营。期刊应在每期的版本记录中注明“本刊广告许可证xxx号”。

2、期刊发布广告前,出版单位应严格审查广告客户是否具有发布资格。如:对化妆品查验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必须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各种出版物的广告,必须查验出版许可证,不得为非法出版单位、非法出版物做广告。3、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登广告。期刊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应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4、广告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及量和单位等的用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5、期刊每年刊载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

6、酒类广告的刊载每年不得超过两条,并不得置于面封。

(2)对广告刊载内容的规定:

1、广告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诽谤性宣传的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的内容,以及反动、淫秽、丑恶、迷信的内容。

2、严禁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形象和声誉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

3、禁止刊载或变相刊载烟草制品广告。

4、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有损国格的语言,不能迎合庸俗低级的趣味。严禁在广告中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片招徕读者。5、凡广告中含有虚假不实的成分、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或广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词语等,一律不得刊登。

相关文章:

2013年出版资格理论实务考试资料备考汇总

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理论与实务试题练习汇总

2013年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考试辅导资料汇总

关注成绩查询  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时间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出版资格

        [VIP通关班-协议退费]

        7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准题库高端服务

        3980起

        初级 中级

        345人正在学习

      • 出版资格

        [VIP通关班-畅学]

        6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准题库高端服务

        3980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出版资格

        [零基础通关班]

        3大课程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680

        初级 中级

        46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