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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讲义第九章3

发表时间:2013/8/16 9:23: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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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考试 ,中大出版资格考试网整理了理论与实务相关辅导资料,希望对您通过考试有所帮助!

互联网出版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信息服务经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了解)

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便取得此权利。

二、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

除一般企业有的经营管理、财会、情报资料等专业人员,还需具有合格的编辑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

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编辑人员应是复合型人才:除出版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制作技术、信息网络的传播特点和网络发布、管理的知识、电子商务知识;还要关注掌握互联网发展动态。

三、建立互联网出版网站(了解)

(一)做好网站规划和整体设计;

(二)选择确定建立网站的方式:

1.自主建站;

2.服务外包;

四、开发网络出版平台(了解):

(一)为网站配置不同的软件和硬件;

(二)建立一套编辑出版工作系统。

五、取得着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掌握)

(一)未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向作者介绍我国有关着作权保护的规定,让其多了解人身权和财产权,并知道自己有权许可使用全部或部分权利;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作者签订合同。

(二)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本单位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出版社应做的工作:

a.若合同中已经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出版单位可直接将该作品用于互联网出版,并依照合同约定付报酬;

b.若合同中没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出版单位应与着作权人协商,要求追补授权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

2)期刊社应做的工作:主要是在刊登文书时点出要约。

a.若已刊登作品的来稿时间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约定之前,应征得作者同意;

b.若在约定之后,可直接用于互联网出版。

2.其他单位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调查相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情况;

2)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六、拥有数字化出版信息资源(掌握)

互联网出版单位的数字化出版信息资源,主要有两个来源:

1.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提前公开发表的作品,要得到相应着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或转让;

2.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科技等方面作品。可与作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互联网出版单位应明确出版信息资源整合管理的总体思路,然后着手建立统一的出版资源管理中心。

七、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与数字着作权保护体系(了解)

1.充分重视信息网络安全;

2.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的构建:网络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建设等

3.积极采用数字着作权保护技术。

如方正公司推出的"阿帕比网络出版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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