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考试,中大出版资格考试网整理了理论与实务相关辅导资料,希望对您通过考试有所帮助!
(三)关于出版增刊
1.可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出版两期增刊;
2.增刊须由期刊的主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请省局审批,须写明拟出增刊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申请获得批准的,由省局发给一次性增刊准印证;
3.增刊的内容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须与正刊的开本发行范围相一致;
4.增刊的版本记录中除须刊印名称、刊号等正刊必备项目外,还须印增刊许可证号,注明增刊;
(四)关于出版合订本
期刊合订本不得对内容另行编排,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并在其面封明显位置标明合订本。
六、关于期刊广告经营的规定
(一)发布广告
1.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才可经营;
2.期刊发布广告之前,出版单位应审查广告客户是否具有发布资格;
3.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登广告,发布广告应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应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4.广告用语应当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5.期刊每年刊载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商业广告的3%;
6.酒类广告的刊载煤气不得超过两条,并不得置于面封。
(二)刊载内容的规定
1.不得保护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诽谤性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以及反动淫秽、迷信的内容;
2.严禁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誉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
3.禁止刊载或变相刊载烟草制品广告;
4.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有损国格的言语,不迎合低级趣味,严禁用凶杀色情图片招徕读者;
5.凡有虚假不实成分、不正当竞争受到或主管单位部门明令禁止的词语等,一律不得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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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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