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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1.为什么说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
(1)高质量的图书能够净化人的灵魂,提高人的品味,鼓舞人奋发向上,能给人以科学的知识和技术,……质量低劣的图书,则会对读者造成伤害、甚至引发犯罪,遗患无穷。
(2)高质量的图书能够传之久远。
(3)高质量的图书能够体现出精神产品的丰富价值。
(4)高质量的图书能够获得“双效益”,有利于树立出版社的良好形象。
图书质量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图书所在内容和编校质量有关,涉及图书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结构和理性、语言文字规范性等方面的表现;另一与图书的形式有关,涉及图书在整体设计、印制、材料等方面的表现。
因此,出版社应遵循国家规定,建立并健全有关出版物的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并认真执行一系列相关制度,充分重视社会对出版物质量的反映并作出改进,为社会不断提供高质出版物,维护好自己的生命线。
2.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选题集体论证制度;选题报请审核备案制度;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出书后的评审制度;其他几项制度:(1)特殊图书外审制度;(2)各学科交叉审读制度;(3)专家通读及专项检查制度;
3.为什么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
社会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出版行业协会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读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社会监督机制是保障图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图书质量管理十分有效的途径,所以应该高度重视:
出版行业协会能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行规行约,从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角度,在图书质量保证方面做好工作。
各种社会团体集中了社会上各方面的人才,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图书质量管理大有裨益。
广大读者是对出版物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力量和社会基础,应充分重视和发挥读者的监督作用。
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媒介对图书质量发表的意见,出版社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可能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
八、出版社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1.目标:总体目标是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在坚持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前提下,出版社财务管理的目标应是利润最大化。
2.内容:
筹资:1)权益资本:国家投入或增拨的资本;2)借入资本:债权人提供的信用和贷款。
投资:收回资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的资金流出。分长期短期,由财务部门负责。
剩余分配:出版社对经营活动纯利润的分配。
九、出版社的纳税管理
1.增值税: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抵扣法;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便易行的计税征收。
(1)增值税税率:出版物销售收入17%,但图书(挂历除外)、期刊销售收入采用13%的低税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版物,实行先征收后退还的办法;
(2)增值税计算相关项目:
1)当期含税销售额:某个月出版社销售出版物所获得的总收入;
2)当期不含税销售额:某个月含税销售额种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分离出去后,所剩下的出版社应获得的销售收入部分;
3)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4)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版社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凭相应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可抵扣销项税额;
5)当期累计进项增值税额:当期增值税额与此前未抵扣完而剩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
6)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某个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累计进项增值税额。
(3)增值税计算步骤:
1)计算当期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当期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2)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
3)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累计进项增值税额
2.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率通常为5%。 应纳营业税额=有关营业收入额*税率
3.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2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个人所得税:除对职工的工资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5%~45%九项)义务外,还要对之处的各种稿酬、劳务费和其他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计算征收。记者、编辑稿酬列入工资计算所得税。
2)计算方式:
A: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免税额,按20%税率计征,并减征3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
B: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税3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
4.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差别比例税率:城市市区:7%,教育附加使用比例税率:3%。
以上两种附加税费都以当期世纪缴纳的增值税额、营业税额作为纳税基数计征:
应纳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营业税税额)*税率
5.其他:如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出售残存材料的收入等也要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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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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