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参考答案第34题
试题答案:ACE
考点:
☆☆☆☆考点25:重大选题备案的手续;
1.出版单位在将重大选题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备案申请报告。
(2)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3)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2.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新闻出版总署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期刊中涉及的重大选题,也适用这些规定。
第35题
试题答案:ACE
考点:
☆☆☆☆☆考点29:书号、刊号、版号使用的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犯规者要受到惩处(详见本章第四节)。
1.严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1997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该文件还进一步明确,出版工作者不得为不法书商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以掩盖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非法行为;出版单位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搞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或虚假“体内循环”;出版单位不得将书号、刊号、版号和经济创收指标等承包到编辑部或个人,不得在异地设立编辑机构。
2.禁止“一号多用”。“一号多用”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二是多卷书、丛书、成套书等包含几个分册的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仍各个分卷(册)共同使用一个书号。“一号多用”违反了书号使用的规定,给出版管理造成了混乱。1994年11月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通知》规定,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书号,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都应该单独使用书号。多卷书、丛书、成套书的书号使用,应根据该书的定价方式确定: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别销售的,每分卷(册)应分别使用书号,分别统计品种;若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拆开按卷(册)销售的,可作为一个品种使用一个书号。
对于“一号多用”的,一律按违反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给予没收所得利润与罚款等处罚。
3.不准“以书代刊”。1989年2月新闻出版署规定,对下列 “以书代刊”的行为必须制止: (1)以书号出刊。
(2)以出版丛书的名义变相出刊。
(3)出卖书号给予他人出刊。
第36题
试题答案:ABCE
考点:
☆☆考点32:与出版有关的奖励措施;
1.《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出版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
(1)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2)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3)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这一规定从内容上明确了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范围,体现了出版行政管理的导向。这就意味着,出版单位要把具有这些内容的优秀出版物作为出版的重点,优先予以安排;出版行政部门应对这些出版物的出版给予支持,包括利用各种有关资金给予资助、补贴,在出版物评奖中予以倾斜,等等。
2.党、政府和行业协会对优秀出版物以及为发展、繁荣出版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譬如:评选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一本好书奖”,评选“国家图书奖”和“中国图书奖”;每五年评选一次“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在全国出版单位年检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出版单位、良好出版单位;每五年评选一次“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百佳出版工作者”,每两年评一次“韬奋出版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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